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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与汉代孝道伦理观的成型

发布时间:2015/5/5 17:01:17

 

集儒家孝道伦理之大成的《孝经》在汉代备受推崇,受到汉朝历代君王的空前重视,纷纷以《孝经》意旨为践行准则,垂先示范。继而《孝经》学逐渐兴盛,广泛流播,形成了制度化、法律化、社会化三大基本特色的孝道伦理观,对后世影响深远。

《孝经》以讲授先秦儒家孝道伦理为核心,虽然全书仅有一千八百多字,但在中国古代社会不仅备受历代统治阶层的重视,而且其所阐释的孝道伦理思想深入人心,成为社会行为的重要规范。《孝经》能够对后世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力,当源于汉代《孝经》的广为流播及其孝道伦理观的成型。 

一、《孝经》对儒家孝道伦理的继承和发展 

《孝经》是孔门弟子曾参的学生依据其师的传授,追述儒家先祖孔子的思想,加上自己的理解而撰写成的一部专门阐述孝道伦理观的著作。虽非孔子、曾子的著作,但创作时都是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对“孝道”的观念进行了全面的阐释,融合了伦理、道德和礼制,形成了“孝道”的伦理体系。 

孝,《尔雅》云:“善事父母曰孝”;《说文解字》“老部”曰:“孝,善事父母者。”可见,赡养父母是孝原始而基本的涵义。《论语》[1]中也多次谈及孝道思想,如“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父母唯其疾之忧”、“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等等。同样是以孝亲父母为准则,但与此同时,又出现了新的变化。即孔子的孝道观融入了“礼”的约束,一切孝的行为表现方式上都要符合“礼”的要求,如若悖礼行孝,则不是真正的孝。《论语·为政》云:“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在孔子看来,合礼而行孝谓之大孝,这与孔子的礼制思想相一致。 

《孝经》[2]对此既有继承亦有发展。《开宗明义章》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忠于事君,终于立身。”孝之始终皆以父母为原则。《孝经》同样把孝道思想融入了维护封建统治的道德礼制中,《圣治章》:“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广扬名章》云:“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士章》又言:“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显而易见,在《孝经》中,将父子等同于君臣,把子女孝亲父母的孝道观等同于臣民忠义于君王,宣扬父子间的孝道等同于君臣间的忠义,提倡臣民忠于君王就如同孝亲自己的父母,成了维护封建礼制的宣讲词。忠臣即为孝子,忠于君王就是大孝于天下。而且,当这种孝道观等同于忠于君王的天道理念后,孝就成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行为准则。《大戴礼记·曾子大孝》[3]云:“夫孝,置之而塞于天地,横之而横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推而放诸东海而准,推而放诸西海而准,推而放诸南海而准,推而放诸北海而准。”《孝经》将孝亲和忠君二者相连,“孝”成为封建政府维护统治的一个重要工具。 

二、《孝经》在汉代的广泛流播

汉代及其以降,孝道伦理观倍受历代统治阶层推崇,这首先得益于《孝经》在汉代的广泛传播,使得孝道伦理深入人心,形成了孝道伦理观。汉代以孝治天下,“是《孝经》最流行的时期,《孝经》在汉代受到空前绝后的重视”[4]。 

汉朝立国,汲取秦二世而亡的教训,不在一味强调法治,而是法治与德治并举。孝道伦理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受到皇室的重视,充分发挥《孝经》中孝道思想,利用孝道观念统辖社会。《汉书·宣帝本纪》有诏云:“导民以孝,则天下顺。”汉代王符在《潜夫论·务本》中主张:“以孝悌为本,以交游为末;孝悌者,以致养为本。”汉朝皇室十分注重孝行,垂先示范。汉惠帝以“仁孝”著称。汉文帝刘恒为代王时,母亲薄太后病,三年不交睫、不解衣,亲口尝汤药。《后汉书·章帝纪》记载汉章帝“奉承明德太后,尽心孝道”。尤其是汉明帝幸辟雍,举行养老礼“尊事三老,兄事五更”[5]。两汉皇帝除汉高祖刘邦和汉光武帝刘秀外,谥号中都有“孝”字,由此可见一斑。《汉书·艺文志》称:“夫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举大者言,故曰《孝经》。”《孝经》也是汉朝皇帝自幼的必读之书,《汉书·昭帝纪》记载:“朕以眇身获保宗庙,战战栗栗,夙兴夜寐,修古帝王之事,诵《保傅传》、《孝经》、《论语》、《尚书》,未云有明。”《汉书·宣帝纪》曰:“至今年十八,师受《诗》、《论语》、《孝经》,操行节俭。”[6]如此,《孝经》的社会地位不断提升,至东汉时期,无论是官僚还是一般百姓度能熟读《孝经》。《后汉书·樊淮列传》载汉明帝时“期门羽林介胄之士,悉通《孝经》”。《后汉书·范升传》记载范升九岁时就熟通《孝经》。在边远的河西,凉州刺史宋枭也提出“多写《孝经》,令家家习之”的要求。 

《孝经》在汉代社会上的普遍流行,和《孝经》学的兴起紧密相连。《孝经》在西汉有今文、古文两种版本。汉初,今文《孝经》由河间献王刘德上奏朝廷,以相传授。古文《孝经》即《汉书·艺文志》所载:“武帝末,鲁共王坏孔子宅,欲以广其宫,而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古字也。”汉兴以来,研习《孝经》的学者就有数人,见于《汉书·艺文志》记载的学者有:“长孙氏、博士江翁、少府后仓、谏大夫翼奉、安昌侯张禹传之,各自名家,经文皆同,唯孔氏壁中古文为异。”他们各自研习,著书立说。据《汉书·艺文志》载录的有关《孝经》的著作有:“《孝经古孔氏》一篇、二十二章。《孝经》一篇、十八章,长孙氏、江氏、后氏、翼氏四家。《长孙氏说》二篇。《江氏说》一篇。《翼氏说》一篇。《后氏说》一篇。《杂传》四卷。《安昌侯说》一篇。”古文本《孝经》被发现以后,和今文本《孝经》共存流播。汉成帝时,刘向奉命整理古籍,以今、古文本《孝经》互相校勘,定为十八章。其后,郑众、马融、何休、刘熙、郑玄等各作《孝经注》一卷,高诱作《孝经解》,宋均作《孝经皇义》,许慎作《古文孝经注》。东汉末年,王肃、苏林、何晏、刘劭、徐整等也作有《孝经注》;王朗、严緩各作《孝经传》。两汉时,为《孝经》作注释见于记录的有二十余家。都崇尚《孝经》对社会治理的巨大作用,和时代结合,培育人们天下一统,忠于君王的价值导向,既适应了社会需要,又为《孝经》的广泛传播创造了环境。

三、汉代孝道伦理观成型的时代特征 

随着《孝经》的广为流播,孝道伦理观念普遍植入人心,不仅是统治阶层治理国家所依据的工具,而且使百姓的日常生活有了孝道价值观的指导,孝道伦理观在汉代逐渐成型,形成了独具一格的时代特征。总体而言,笔者认为制度化、法律化、社会化是汉代孝道伦理观成型的三大基本特征。 

孝道伦理观的制度化是指以“孝”为核心,将孝行融入到选拔官吏、学校教育、奖赏惩治、尊老养老等社会管理事务中,形成了固定的一项制度。汉代举孝廉的选官制度,可以说是对孝行最高的奖赏。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的创造之举把孝行和做官直接联系在一起,可以凭借孝行而跻身于官僚行列,开辟了步入仕途的新途径,也加深了人们对孝伦理的更深认识。两汉因孝廉而被举荐为官吏的在汉代史籍常见,兹不复举。以孝而为仕宦者,必能践行《孝经》所要求的礼制规定,《孝经》也就成了必读书本。孝道是步入仕途的必备素质,这对当时的家庭伦理、人际交往伦理都有很大的强化效果。

汉朝政府在教育、奖赏、尊老养老等社方面也都形成了以孝道伦理为中心的制度。汉朝把《孝经》列入教育的基本教科书,上至皇室,下到乡聚,皆有《孝经》老师传授孝道伦理。这自然促进了孝道观的传播。朝廷对孝行卓著者常常予以布帛、粮食、赐爵等形式的奖励,作为弘扬孝道的榜样,为整个社会树立示范。汉文帝十二年(前168年),下诏“: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其遣谒者劳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者三匹。”对孝行显著的人予以五匹帛,在赏赐的人群中处于最高数量。此后,汉世历代帝王赏赐孝行的事例十分常见,贯穿整个汉代。据《汉书》、《后汉书》本纪记载统计,自西汉文帝至东汉献帝,全国对孝悌进行钱帛、爵位赏赐的有三十余次。政府的这种褒扬孝行的奖赐行为,无疑将孝伦理的社会价值扩大化。此外,汉代礼待老人,对年龄七十以上者,常赐予玉杖,进行精神奖励,以宣示政府尊老的孝行理念。 

《孝经》思想法律化是汉代孝道伦理观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汉朝政府把许多孝或不孝的行为形成了法律文书,成为司法判决的依据。受到《孝经》思想的影响,父子犹如君臣,父亲对子女有绝对的管理权。如《汉书·韦贤传》云:“孝莫大于严父,故父之所尊子不敢不承,父之所异子不敢同。”故而父母对不服家教管理的子女可以上告县廷,要求依法惩治,维护孝道。如《汉书·王尊传》记载永元中某女“告假子不孝”,请求官方协助惩治。从出土的张家山汉简中可知,早在汉初就已有“不孝入律”的律令规定。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有生父而弗食三日,吏且何以论子·……当弃市。”[7]对侍奉父母不周到,三日没有吃饭,则要将其子“弃市”。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之《贼律》规定:“子牧杀父母,殴詈泰父母、父母叚(假)大母、主母、后母,及父母告子不孝,皆弃市。”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之《告律》明确规定:“子告父母,妇告威公,奴婢告主、主父母、妻子,勿听而弃告者市。”这说明了法律对父权的绝对维护,只要子女有状告父母的行为,司法部门可以不予查询缘由,直接把原告的子女按照弃市予以处决。这些都反映出汉代孝道伦理观法律化的显著特征。 

孝道伦理观的社会化表现在人们日常生活行为的方方面面,无不以孝道为准则。皇帝的诏书、官府文书、日常谈话等等,都会引用《孝经》语句。如前引《韦贤传》“孝莫大于严父”就是来自于《孝经》“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又如,司马谈临终时对其子司马迁言:“余死,汝必为太史;为太史,无忘吾所欲论著矣。且‘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此孝之大者。”中间所引用的正是《孝经》之《开宗明义章》中的语句。又,《后汉书·仇览传》记载,仇览在太学读书时,治《孝经》最有心得,人皆称誉。仇览学业完成后还乡,以《孝经》教化乡里,闻妻有过则免冠自责。仇览闻乡民陈元凶顽对母亲不敬孝道,就让其诵读《孝经》。后来,陈元修行孝道,遂成佳士,当地社会风气为之一变。可见孝道伦理观对社会影响之巨。 

《孝经》在编撰和流传的过程中,时刻围绕孝亲父母的基本含义进行延伸和扩展。在继承《论语》等儒家传统孝道思想的基础上,顺应时代需求。这种思潮在汉朝政府的大力助推下,《孝经》学繁荣兴起,广泛流播,形成了制度化、法律化、社会化等三大特征,是孝道伦理观成型的表现。时至今日,我们重新审视《孝经》,探究其孝道思想和早在汉代就具备的基本特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促进传统孝道观向现代孝道理念的转变。继承和弘扬“爱国”、“侍亲”“尊老”、“养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父母长辈践行孝道,给子女树立榜样,邻里之间和睦相处,以孝道思想规范和影响我们的日常行为,遵纪守法,这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程树德.论语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1990. 

[2]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M].北京:中华书局,1983. 

[3]汪受宽.孝经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4]王玉德.试论汉代文化的重要特点之一:重视孝道与《孝经》[J].孝感学院学报,2003,(4). 

[5]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6]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7]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释文修订本)[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

 

来源:国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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