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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京貌:名为义勇,实则凶残 ——荆轲形象再认识

发布时间:2014/11/5 11:00:23

《荆轲刺秦王》为现行高中新教材人教版语文必修模块一“古代记叙散文”单元选文。教材编辑选择该文本的原因之一在于“体会作品中蕴含的中华民族精神,为形成一定的传统文化底蕴奠定基础;学习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理解古代作品的内容价值,从中汲取民族智慧;用现代观念审视作品,评价其积极意义与历史局限”。简言之,学习古代作品,要古为今用,取其精华,弃其糟粕。这点在文后的练习四里也得到了体现,要求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谈谈对于荆轲其人其事的看法。尽管编者的初衷是良苦的,但是,据笔者的观察、了解,大部分教师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基本上是对荆轲持肯定态度的。这显然与编者的初衷相悖离。就此,我想谈谈个人的一些粗浅看法,以就教于同仁。

先看看历史上对荆轲的评判。

对荆轲形象的肯定,应该是始于司马迁,《史记·刺客列传》结尾评道:“世言荆轲,其称太子丹之命,‘天雨粟,马生角’也,太过。又言荆轲伤秦王,皆非也。始公孙季功、董生与夏无且游,具知其事,为余道之如是。自曹沫至荆轲五人,此其义或成或不成,然其立意较然,不欺其志,名垂后世,岂妄也哉!”太史公花了大量笔墨叙写了荆轲不凡的人生,盛赞“其立意较然,不欺其志,名垂后世,岂妄也哉”。也许后人受这一评断的影响至深,直至今天。司马迁后,历代文人对荆轲可谓赞赏有加,左思称颂他“虽无壮士节,于世亦殊伦”,“贱者虽自贱,重之若千钧” (《咏史》(荆轲饮燕市)); 陶潜咏叹他“其人虽已没,千载有余情” (《咏荆轲》); 龚自珍更是赞扬他“江湖侠骨”(《己亥杂诗·舟中读陶潜》),等等。对于荆轲刺秦,人们或颂其义重,或赞其侠骨,或称其无畏。那么为什么历代文史家们都对荆轲持一片赞誉之词呢?我想这源于人们对秦王的偏见,汉是取代秦的朝代,其书史必定要极力贬低秦始皇,才能表明本朝的圣明,所以自汉司马迁《史记》始,中国史书都有沿袭着这一贬秦的思想,进而影响了后世无数文人墨客的诗词歌赋。那么荆轲的刺秦行为正好符合这一贬秦思想,荆轲自然也就成为了一名功败垂成的悲情英雄。 

其实,对于荆轲的评价,自古以来见仁见智,北宋苏洵在《六国论》里就非议荆轲“至丹以荆卿为计,始速祸焉”;南宋鲍彪为《战国策》作注也说,“柯不足道也”;而朱熹更是直言“柯匹夫之勇,其事无足言”,等等。

 

在我看来,依据文中所述,就事件的展开来看,荆轲的所作所为实在不值得称道。我以为,荆轲名为义勇,实则凶残。理由如次:

一、激樊於期自刎献头,为人残忍。

樊於期原为秦国将领,因得罪秦王,逃到燕国避难,结果“父母宗族,皆为戮没”,并且遭到秦王的悬赏捉拿威胁,这本身就极为不幸,令人同情,正如太子丹所言“樊将军以穷困来归丹,丹不忍以己之私,而伤长者之意”,这种对弱者的悲悯情怀,正是人之常情。可荆轲竟对这样的弱者动起了歪主意,在劝说太子丹而被拒绝后,竟然不改初衷,认定死理,非要樊於期首级作为信物不可,于是私自去见樊於期,不得樊於期首级决不罢休。先是说“秦之遇将军,可谓深矣。父母宗族,皆为戮没”,这是攻心,意在激起樊於期对秦王的不共戴天之仇;然后道出“愿得将军之首以献秦,秦王必喜而善见臣”伺机行刺秦王的计策,表明此举一可报樊於期之仇二可除燕国之患;最后说明自己行刺秦王的行动计划。荆轲经过了这么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之以谋的说辞,使得樊於期这一寄人篱下身心俱疲的赳赳武夫“仰天太息流涕”,继而“偏袒扼腕而进”,甘心自刎献头,不惜以生命为代价作最后一搏。荆轲这种为达到自己目的而不惜牺牲别人生命的行为显然缺乏丝毫人情,有悖于真正侠义之士所应遵循的江湖道义。可以说,荆轲实在是一个视他人生命如草芥的杀人不眨眼的冷血杀手,残忍之极,令人不寒而栗。

二、选择秦武阳为副手,更显凶顽本性。

秦武阳(约前240年——前227年),燕国贤将秦开之孙。秦武阳跟着荆轲去刺秦的时候,据司马迁说是十三岁,《史记·刺客列传第二十六》里说:“燕国有勇士秦舞(武)阳,年十三,杀人,人不敢忤视。”这与《战国策·荆轲刺秦王》里的叙述一样。所以,燕国人都称秦武阳是个勇士。按照司马迁的叙述,秦武阳如何通过荆轲的考核,只字未提。文中说秦武阳“年十二,杀人,人不敢与忤视”,可以说这是个地地道道的不良少年,市井流氓,可是文中却也成了正面形象,没有任何直接的贬抑之语。就是这么一个自小凶顽的魔头,到了咸阳宫,面对秦王的声威,也吓得“色变振恐”,大失常态,使秦王群臣惊怪不已。从接见仪式开始,到结束,13岁的秦舞阳,尽管平日里在燕国,可以凶狠到杀人而被杀者都不敢对视,但这个少年魔头,一踏上秦王的宫殿,却脸色发白,浑身战抖,眼看着事情就要败露。由此说明秦舞阳是个勇夫,但不一定见过大世面。其实,更大的可能是,秦武阳未必是被眼前的大场面给震住了,而是意识到他们不可告人的企图难以实现而给吓呆了。可是,就在这猝然生变的节骨眼上,你看荆轲,面不改色心不跳,几句“北蛮夷之鄙人,未尝见天子,故振慑,愿大王少假借之,使毕使于前”的话就把秦武阳的失常表情遮掩过去,使秦廷君臣疑窦冰释。此处关节,秦武阳的失态足以反衬出荆轲的老辣,其沉着镇定可谓神魔,孰勇孰怯,孰狠孰弱,判然分明。返观前文,年方十二就杀人的秦武阳面对荆轲实在是小巫见大巫,可谓徒有虚名,可以肯定他实在不是荆轲的对手,也就难怪文中作者对他的着墨不多了。于此我们可以想见,献图生变一节,秦武阳未免失之稚嫩,面对强秦,心怀叵测,深感行刺无望,自然“色变振恐”;而荆轲亦足见其老辣,心理素质过硬,处变不惊,应付自如,始终怀揣恶意,却不动声色。两相比较,荆轲不愧是个江湖经验老道的不折不扣的无畏而残忍的杀手。

三、荆轲行刺秦王,过于自负,是逞匹夫之勇。

为了行刺秦王,荆轲曾对太子丹信誓旦旦:“诚能得樊将军首,与燕督亢之地图献秦王,秦王必说见臣,臣乃得有以报太子。”这里似乎可见其勇而有谋、城府很深,实则不然,有机会接近秦王,能否行刺得逞,还充满了未知数,事件结局也印证了这一点。其实“秦王必说见臣”只是行刺成功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看来荆轲不懂得这一点,自以为有了信物,秦王就一定会见自己,自己就一定有行刺机会,也一定能行刺成功,这实属自负之见,谈何有谋,充其量也就是谋而不周。再看文中,为了取得樊於期的信任,荆轲也大言不惭:“愿得将军之首以献秦,秦王必喜而善见臣。臣左手把其袖,右手揕其胸,然则将军之仇报,而燕国见陵之耻除矣。将军岂有意乎?”一副宛然胜券在握的样子,在他看来,此番行动秦王必死无疑。殊不知,这只是理论上行得通,实际如何呢,谁敢打包票?可荆轲就敢,他太相信自己的那一点能耐了。就这样,“日夜切齿拊心”复仇心切而又茫然无措的樊於期也昏了头,竟信以为真,自刎献头了,结果他是白白地丢了自己性命。再看,面对迟迟不动身的荆轲,太子丹不免有了微词,对此,荆轲发火了,怒叱太子道:“今日往而不反者,竖子也!”,结果呢,行刺不成,反被斩杀,可真成了竖子一个。刺杀秦王失利后,“柯自知事不就,倚柱而笑,箕踞以骂曰:‘事所以不成者,乃欲以生劫之,必得约契以报太子也。’”,死到临头,还俨然一副死不认输相,狂妄自负得可笑。值得注意的是,秦廷之上,“荆轲取图奉之,发图,图穷而匕首见。因左手把秦王之袖,而右手持匕首揕之。”须知那是一把“取之百金”的锋利匕首,并已“使工以药淬之”,“以试人,血濡缕,人无不立死者”。也就是说,只要这把匕首能划破秦王皮肤,对方就别想活命。这不明摆着是要致秦王于死地吗,还说什么“乃欲以生劫之”?前后岂不自相矛盾了?可谓荒唐。然而,荆轲竟然以此为借口为自己的失利辩护,至死不悟自己的武艺不精,不免可笑之极。再说了,如果在第一回合失利后,荆轲真的勇武过人,在与秦王“以手共搏”的情况下,应该是能够“以生劫之”的,可惜他没有那个本事,第二个回合又失败了,于是就只能等待第三回合的死神降临了,终于被晃过神来的秦王拔剑“断其左股”“ 被八创”,而后“左右既前,斩荆轲”。如此看来,荆轲他在廷刺秦王的整个事件中只不过是逞了凶残有余之勇。

四、秦统一六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荆轲想以一人之力挽狂澜于既倒不免自不量力,蚍蜉撼大树,徒逞匹夫之勇而已。

从现行高中教材中所选的《过秦论》《六国论》里我们可以窥见秦帝国统一的历史必然。秦自孝公以来,就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历代秦王“蒙故业,因遗策”,“内立法度,务耕织,修守战之具,外连横而斗诸侯”,“拱手而取西河之外”,“南取汉中,西举巴蜀,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尽管六国也曾一度联手抗秦,但“九国之师,逡巡而不敢进”,结果,“秦无亡矢遗镞之费,而天下诸侯已困矣”,“ 于是从散约败,争割地而赂秦”,“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 最终“强国请服,弱国入朝”。

所谓狭路相逢勇者胜,逐渐强大起来的秦国统一天下是不可逆转的,任何试图阻止这一趋势的力量都是可笑的。即使再有勇谋,荆轲也不可能胜出,他当然不明白这其中的道理,所以他只能在特定的时段里施展了自己不算过人而显凶顽的匹夫之勇,他的下场注定是充满悲情的。

 

对于荆轲这样的人物,历史往往给予了过高的评价,当然这跟评价者所处的时代及自身的理解肯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或出于政治的需要,像司马迁等人;或为了自己的目的,像陶渊明、龚自珍等就是。但对于这样一个身上有着明显缺点的人物给予过高的评价,我觉得这也暴露出中国文化自古以来就存在着自相矛盾的两面性:一方面是极力宣扬儒家式的仁义,另一方面又大胆推崇荆轲式的暴力。

 

作者:张京貌

学校:福建省泉州市泉港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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