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七届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5/12 17:01:56
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市属各级各类学校:
为促进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积极引导青少年热爱祖国文字和书法艺术,并进一步提高广大学生的规范汉字书写水平,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我市拟组织开展第七届福州市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望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市属各级各类学校积极组织学生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
(一)本次大赛由市教育局、市语委主办,大赛组委会设在市语委办。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应广泛组织,积极动员学生踊跃参与,并于2015年6月28日前先自行组织开展现场比赛,从中挑选优秀选手参加此次大赛。各县(市)区选送人数不得超过50人,市属各级各类学校选送人数每校不得超过20人(其中硬笔和软笔比例为60%、40%)。请选手各自认真填写《第七届福州市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参赛作品登记卡》(附件3),并将此表(可复印使用)加盖县(市)区语委办或学校公章后牢固地贴在作品背面的右下角。各县(市)区、市属各级各类学校还应填写“报名表”(附件1)及“汇总表”(附件2),并于2015年7月1日前将上述表格及相关作品一并送达福州市教育局语工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栋11层1112室。联系电话:83300602 联系人:小王)。
二、参赛有关规定
(一)赛事对象
大赛设置小学一组(小学1—3年级学生)、小学二组(4—6年级学生)、中学组(包括初中、高中和中职学生)、高校组。
(二)书写内容及要求
书写内容以中华传统经典诗文作品为主,也可以是诗文节选,但须为完整的一段话或一段话中句义完整的一个或几个句子。小学一组、小学二组、在华外国留学生组硬笔作品不少于30个字,软笔作品不少于20个字;中学组、高校组硬笔作品不少于60个字,软笔作品不少于40个字。书写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及“二简”字。违反书写要求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出现自造字、错别字、缺漏字、多字等现象将酌情扣分。请各校、各县(市)区做好用字规范化工作。
(三)参赛作品规格
作品需使用软笔(毛笔)或硬笔(钢笔,小学1—3年级选手可使用铅笔)书写规范汉字,字体可选用楷书、隶书、行书任一种,笔形及笔画组合关系可按书体特点要求处理。软笔纸张尺寸不超过四尺整张,硬笔纸张尺寸不超过A4纸,书写纸张自备、格式自定,每位选手只能报1幅作品。参赛作品不要落款、无须装裱。选手须填写《参赛作品登记卡》(见附件3)并牢固地贴在作品背面的右下角,其中指导教师只能填写一位。
三、主要比赛程序安排
1.对报名参加此次市级书写大赛的选手,由市语委办根据选手作品组织选拔性评选。具体入选参赛学生名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2.此次比赛设置“优秀指导教师奖”(限特等奖与一等奖)和“优秀组织奖”。
附件:
2、第七届福州市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汇总表
3、第七届福州市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登记表
福 州 市 教 育 局 福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