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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乙己》:鲁迅为什么最偏爱?

发布时间:2015/5/8 14:25:18

 

那么,鲁迅认为自己的小说艺术要到什么时候才成熟呢?到《孔乙己》才成熟。鲁迅的学生孙伏园,在《鲁迅先生二三事》中有这样一段话:

我曾问过鲁迅先生,其(按:指《呐喊》)中,哪一篇最好。他说他最喜欢《孔乙己》,所以译了外国文。我问他的好处,他说能于寥寥数页之中,将社会对于苦人的冷淡,不慌不忙地描写出来,讽刺又不很明显,有大家风度。[ 孙伏园:《关于鲁迅先生》,载《京报·副刊》(1924年1月12日)。]

鲁迅为什么最喜欢《孔乙己》呢?因为,孔乙己是活在,死在多元的、错位的感受世界之中。

我们来欣赏一下,这个标准的短篇。

《孔乙己》所写几乎涉及了孔乙己的一生,但是,全文只有两千八百字不到。这么短的小说,怎么能写得这么震撼人心?

一、为什么让与情节无关的小店员来叙述?

鲁迅在孔乙己的故事之外,安排了一个看来是一个多余的人物,就是那个小店员。他本来与孔乙己的命运八竿子打不着,不管是孔乙己考试还是挨打,都和他没有关系,他只是在孔乙己喝酒的时候,能够看到孔乙己而已。和孔乙己命运有关的人物很多,如那个打他致残的丁举人老爷,还有请他抄书的人家,一定和孔乙己有更多的接触,有更多的冲突,相比起来,这个小店员就所知甚少。然而,鲁迅却偏偏选中了这个小店员作为叙述者。这是为什么呢?

第一,鲁迅的立意是让孔乙己的命运,只在小店员有限的视角里展开。孔乙己的落第,他的偷书,甚至挨打致残,都让它发生在幕后,鲁迅省略的气魄很大,那些决定孔乙己命运的事件,使得孔乙己成为孔乙己的那些情景,一件也没有写。这样就可以省略了许多场景的直接、正面的描写。

第二,对事变作在场的观看,只能以对受虐者的痛苦和屈辱的感同身受为主。而事后的追叙,作为局外人,则可能作有趣的谈资。受辱者与叙述者(非当事人)的情感就不是对立而是错位了,其间的情致就丰富复杂得多了。

小店员视角的功能就在于,自由的省略和营造复杂的错位的情致。

遵循小店员的视角,小说只选取了三个场面,而孔乙己本人在咸亨酒店只出场了两次。从某种意义来说,这两个场面,和孔乙己的命运关系并不大。第一个场面,是他偷书以后,已经被打过了,来买酒,被嘲笑了;第二个场面,他被打残了,又来买酒,又被嘲笑了。如果要揭示孔乙己潦倒的根源,批判科举制度把人弄成废物,这两个场面,不可能是重点。如果要表达对于孔乙己的同情,那完全可以正面写他遭到毒打的场面。像范进中举那样,正面描写(白描)发生在主人公身上的事件,在场人物的反应等等。但是,鲁迅明显是回避了“在场”的写法。这是不是舍本逐末呢?

关键不在于是否舍本逐末,而在于鲁迅衡量“本”和“末”的准则。

三个正面描写的场面,写作的焦点,是人们如何看待这个人。对于这个完全是局外人的小店员,鲁迅很舍得花笔墨,一开头就花了两个大段。动人之处在于,小店员的眼睛带着不以为意的观感,和孔乙己拉开情绪的错位的幅度。小说的全部内容就是这个小店员与孔乙己错位的观感。在他观感以内的,就大加描述。在他观感以外的,通通省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小说写的并不仅仅是孔乙己。其实,这正是鲁迅的匠心,也就是创作的原则,或者可以说是鲁迅小说美学原则,重要的不是人物遭遇,而是这种人物在他人的、多元的眼光中的、错位的观感。鲁迅之所以弃医从文,就是因为他看到日俄战争时期,中国人为俄国人当间谍,在被执行枪决之前示众,中国同胞却麻木地当看客。在鲁迅看来,为他国做间谍送死固然是悲剧,但是,对同胞之悲剧漠然地观看,更是悲剧。

人物的感知错位,是相对于人物的动作和对话而言的。我国古典小说,以行动和对话见长。我们前面讲过的曹操、武松、宋江、潘金莲,都是从自身的对话和动作中,显示其艺术生命。当然,也有周围人物的感知,如武松打完老虎以后,从化装成老虎的猎户眼中看武松,但是,那是同质的,几个猎户,并没有各有所感的错位,而且其功能是进入新情节的过渡。又如,三顾茅庐,刘备见了一系列的人,许多人眼中的诸葛亮,是一元的,都是把诸葛亮当作隐居的高士。就是《红楼梦》中林黛玉初次进入荣国府,见王熙凤、贾宝玉,主观感知很独特,但,并未与其他人物不同的感知交错。特别不该忽略的是,这些主观的、一元的感知,并不是小说的主要成分,而是情节的补充成分。而鲁迅的小说,情节却是被压缩到幕后去,成了次要成分,而人物的感知,不但是多元的,而且是互动的,形成了某种错综的网络式的动态结构。

为了便于感知错位,他常常通过一个与情节不相干的人物,以第一人称的感知来展开人物和场景。当然,我们古代文言小说,已经有第一人称的传统。但其功能是以证其实。如《狂人日记》的开头的文言小记,好像是真有过这样的事情似的,言之凿凿,此人病愈,已经到某地当官。而鲁迅中的第一人物,身处局外,其感知与情节中人物的感知,自然而然地拉开了距离,或者用我在《论变异》中所提出的,是某种“变异”了的感知,与事件本身错开。一切人物都是其他人物感觉中的人物,就是平常的,也因为感觉的特异,变成独特的,陌生的,用俄国形式主义的话来说,就是陌生化的。[ 参阅孙绍振:《论变异》,花城出版社,1987年。]融多元感知错位于一炉,才造成了海德格尔所说的“惊异”。应该补充的是,小说作为一种文体,文类,并不是一般变异了的感知,而是变异感知的错位结构。所谓错位感知,就是既非简单同一,又非绝对对立。拉开距离,远离真相,然而,又部分重合。所感大抵是似是而非,似近而远,似离而合,欲盖弥彰,无理而妙。

二、“笑”的多重意味错位

叶圣陶说,《孔乙己》小说突出了人生的“寂寞”、冷漠、麻木,[ 叶圣陶:《未厌居文谈·〈孔乙己〉中的一句话》,见夏丏尊、叶圣陶:《文心》,三联书店,1999年, 第274~275页。]但是,作为一个小店员,他的漠然麻木,又有不同的错位感受。这个不同的出发点就是“无聊”、“单调”,所看的都是“凶面孔”,“教人活泼不得”。“只有孔乙己到店,才可以笑几声。”这里的笑声,不是一般的描述,而是整篇小说情绪的逻辑起点和小说情绪错位结构的支点。孔乙己按说非常不幸,命运是很悲惨的。然而,恰恰是这样一个人,又给小店带来欢乐,为这个小店员打破沉闷无聊之感,感受世界与人物遭遇之间,人物与人物之间的错位,就聚焦在悲惨与欢乐之间。惜墨如金的鲁迅,在渲染孔乙己带来的欢乐的氛围时,很舍得花笔墨:“所有喝酒人便都看着他笑”,甚至“哄笑起来:店内店外充满了快活的空气”。小说错位结构的焦点,显然就在这种“笑”上。对弱者的连续性的无情嘲弄。不放松的调侃,使得弱者狼狈,越是狼狈越是笑得欢乐,而弱者却笑不出来。错位的幅度越是大,越是可笑,也越是残酷。残酷在对人的自尊的摧残。孔乙己虽然潦倒、沦落,却仍然在维护着残存的自尊。更为深刻的是,发出残酷的笑声的人和孔乙己,并不尖锐的二元对立,并没有太明显的恶意,其中还有知其理屈,予以原谅的意味。这就是情感错位的特点。这种错位,不仅仅在情绪上,而且在价值上。在鲁迅看来,他要揭示的不是孔乙己偷书的恶,而是周围人对他冷漠的丑。特别是,传说孔乙己可能是死了的时候,说话的和听话的,都没有震惊。“掌柜也不再问,仍然慢慢算他的账。”对于一个给酒店带来欢笑的人的厄运,居然一点反应也没有。这里,错位的潜在量很大。那些个没有偷窃的人,比这个有过偷窃行为的人,可恶多了。孔乙己最后一次出场,已被打折了腿,不能走路,只能盘着两腿,臀下垫着一个蒲包,用手撑着地面“走”。躯体残废到这种程度,在与平常这么不同的情况下,掌柜的“仍然同平常一样,笑着对他说”:

孔乙己,你又偷了东西了!

对很悲惨的事,本该有惊讶,有同情,至少是礼貌性的沉默,可是,掌柜的却不但当面揭短,而且还“笑着”。错位到如此大的幅度说明,精神上的残酷的伤害,已经是够可怕的了,更可怕的是,他并没有感到严酷,也没有想到其中包含的伤害性,相反,倒是感觉到并无恶意,很亲切地开玩笑似的。错位的美学功能,特别有利于揭示微妙的精神反差。所有的人,似乎都没有敌意,都没有恶意,甚至在说话中,还多多少少包含着某种玩笑的、友好的性质,但是,却是对孔乙己却是对残余自尊的最后摧残。从一开始,他的全部努力就是讳言偷,就是为了维护最后的自尊,哪怕是无效的抵抗,也要挣扎的。这是他最后的精神底线。但是,众人,无恶意的人们,却偏偏反复打击他最后残余的自尊。这是很恶毒的,但又是没有明确的主观恶意的。这种含着笑意的恶毒,这种貌似友好的笑中,包含着冷酷。这个场景的感染力来自于其中的多重错位,第一,是孔乙己的话语与被打断腿的错位,不过是幅度更大了,连“跌断”这样的掩饰性的口语,都没有信心说下去了;第二,酒店里的人,却都“笑了”。这种“笑”的错位很不简单。一方面当然有不予追究的宽容,另一方面,又有心照不宣地识破孔乙己的理屈词穷,获得胜利的意思。明明是鲁迅式的深邃的洞察,但是在文字上,鲁迅却没有任何形容和渲染,只是很平淡地叙述,“仍然同平常一样,笑着对他说”,连一点描写都没有,更不要说抒情了。但是,唯其平静,平常,平淡,才显得诸如此类的残酷无情,由于司空见惯,而没有感觉,没有痛苦。寓虐杀性的残酷于嬉笑之间。

不一会,他喝完酒,便又在旁人的说笑声中,坐着用这手慢慢走去了。

孔乙己如此痛苦,如此狼狈地用手撑着地面离去,酒店里众人,居然一个个都沉浸在自己欢乐的“说笑声”中。人性麻木一至于此,错位的感觉,何等的惨烈。更有甚者,孔乙己在粉板上,留下了欠十九个铜钱的记录,年关没有再来,第二年端午也没有来。人们记得的只是“孔乙己还欠十九个铜钱呢!”过了中秋,又到年关,仍然没有再来。小说的最后一句是:

我到现在终于没有见——大约孔乙己的确死了。

一个人死了,留在人们心里的,就只是十九个铜钱的欠账,这笔账,是写在水粉板上的,是一抹就消失的。生命既不宝贵,死亡也不悲哀,这样的世道人心啊。在世的时候,人们拿他作为笑料;去世了,人们居然既没有同情,也没有悲哀,甚至连一点感觉也没有。这里不但有鲁迅对于人生的严峻讽喻,而且有鲁迅在艺术上创造性的探索。

从鲁迅的追求看来,小说美学就是人物的多元感知变幻学。鲁迅的伟大就在于,发现了人物的生命,不仅仅在行为和语言、思想的冲突之中,而且在人与人感受的部分重合/部分偏离的结构之中。各人的感知,是各不相同的,各不相通的,但是,并不仅仅是直线对立的,而是多元交错(错位)的。在鲁迅的错位感知美学中,他人的感知和自我的感知形成一个有机的结构,变异了自我感知的功能,一元化的自我独立感知,失去了自主性。人物对自己的感觉,往往没有感觉,对他人的感觉却视为性命攸关。人物的自我感觉,取决于他人,主要是周围人的感知,好像是为了他人的感知而活的,最极端就是,人家不让她端福礼,她的精神就崩溃了,就活不成了。

三、平静叙述中的“大家风度”

《孔乙己》之所以受宠爱,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人物感受错位的多元而幅度巨大。原因之二,在形式风格上,鲁迅为孔乙己的悲剧营造一种多元错位的氛围。是悲剧,但是,没有任何人物有悲哀的感觉,所有的人物,充满了欢乐,有轻喜剧风格,但是,读者却不能会心而笑。既没有《祝福》那样沉重的抒情,也没有《阿Q正传》和《药》中的严峻反讽,更没有《孤独者》死亡后那种对各种虚假反应的讽刺。有的只是三言两语,精简到无以复加的叙述。这种叙述的境界,就是鲁迅所说的“不慌不忙”,也就是不像《狂人日记》那样“逼促”,“讽刺”而“不很显露”,这就是鲁迅追求的“大家风度”。反过来说,不这样写的,把主观思想过分直接地暴露出来,那就是“逼促”,讽刺“很显露”,在鲁迅看来,就不是“大家风度”。拿这个标准去衡量《狂人日记》、《阿Q正传》,鲁迅就可能觉得不够理想,不够大家风度。这不仅仅是对自己的苛刻,而是对艺术的执著和追求。

四、杂文成分对小说构成干扰吗?

鲁迅的第一人称的故事从多元感知中展开,构成包括幻觉、错觉和扭曲的感觉。《狂人日记》,并不像果戈理的《狂人日记》那样有情节,而是没有情节,全文由扭曲的感觉组合而成。这个扭曲的感知世界,是鲁迅为中国现代小说开拓的新的艺术世界:如第一段,对赵家的狗,“怕得有理”,其实,读者感到的是:怕得无理。如果以文言小说的笔法,只能如开头小引所写:“语颇错杂无伦次,又多荒唐之言。”但是,无伦次的荒唐之言,却成了小说的主要成分。因为,其中有人物感知的错位。

这样,可能帮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孔乙己》和《狂人日记》,但是,还不能直接帮助我们理解鲁迅为什么不喜欢《狂人日记》。鲁迅也许是有点偏爱吧,那是可能的。但是,为什么会偏爱呢?值得思考。一种可能是,《孔乙己》不像《狂人日记》,有那么多杂文的成分,那为什么不说最喜欢《阿Q正传》呢?我猜想一下,可能是他感觉到《阿Q正传》里面,杂文的成分,也不太老少。

在鲁迅心中有小说艺术和杂文艺术两根弦,两根弦有的时候构成和弦,有时就互相打架。

至于《阿Q正传》的伟大,我跟所有研究《阿Q正传》的人没有分歧。但是《阿Q正传》里面有没有“太逼促”的东西,例如,漫画的、杂文的成分,这是可以讨论的。有些人认为伟大的经典的就是没有缺点的。其实,这个世界上所有伟大的作品都是有缺点的。

为了预防误解,我概括一下《阿Q正传》的成就。

阿Q处在社会的下层,也就是精神等级的下层,这是严峻的现实。但是如果安于现实,就没有阿Q了。阿Q不安于现实,但是,追求现实的改变,哪怕是鸡毛蒜皮的,他只有失败,头破血流。于是就另寻门路,争取精神上的优越。精神优越在现实中也不能实现,就在幻想中,也就是在“变异的感知”中,达到“假定的优越”。在“假定”中从弱势变成强势,把失败从感知中排除,在受辱中享受荣誉,在排斥异端中自慰,在欺凌弱者中自我陶醉。在惨败中追求精神的胜利,当然是虚幻的胜利。这是因为,和任何一个小人物(如孔乙己)一样,他有最后的自尊。所以,他的“精神胜利法”,以虚幻的自尊来摆脱屈辱,麻痹自己。有意识地“变异感知”、歪曲现实,这就成为他精神存活的条件。 

这是鲁迅所发现的中国国民性的劣根性,是很深刻的,我就不去细讲了。我要特别讲讲的是,在写这个现实中的悲剧的时候,鲁迅是用喜剧的手法来写的,夸张其荒谬性,不和谐,不统一,用喜剧的手法来写悲剧,其间有深邃的思想批判,鲁迅杂文家的才能就不由自主地入侵到了小说当中。有时,两种文体,并不总是达到水乳交融的和谐。为什么呢?因为杂文是可以直接讲出深邃的思想的,而且可以相当夸张地讲,以导致荒谬的逻辑,讲得痛快淋漓。但是,小说,特别是鲁迅的小说,其强点则是从人物感知世界的错位中展开,结论是不能直接表述的。稍稍超越人物的感知系统,就变成了作者的思想表达,两种文体就可能分裂了,不统一了,不和谐了。比如,在写阿Q精神胜利了以后,鲁迅这样写:“他永远是得意的。这或许是中国文明冠于全球的一个证据。”这是清朝末期,普遍存在于官僚、文人中的精神的自我麻醉。这样反讽的概括,不是阿Q的感知范围所能及的,而是鲁迅的杂文句式。有时候就产生了争议:这在杂文中是深刻而警策的,在艺术上却冲击了感知错位,就像在《狂人日记》里讲整个中国历史上写的都是“吃人”一样。五四时期,就产生了两种意见,不像现在只有一种意见。一种意见,在《狂人日记》发表八个月之后有人说:“唐俟君的《狂人日记》用写实笔法,达寄托的(Symbolism)旨趣,诚然是中国第一篇好小说。”[ 《书报介绍》,载《新青年》,1919年2月1日。]另一种意见认为他行文“过火”,就是说直接发表言论。第一个提出他行文过火的人是谁呢?不是评论家,而是诗人朱湘,一个非常有才华后来自杀了的诗人[ 《呐喊——桌话之六》,转引自张梦阳《中国鲁迅学通史》上,广东教育出版社,第53页。]。后来有一个评论家叫张定璜,这个人对鲁迅无限崇拜,他认为鲁迅写得“不过火”。[ 张定璜:《鲁迅先生》,载《现代评论》,1925年1卷7期。]这就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意见。张定璜这个人说鲁迅的特点是三个方面:第一冷静,第二冷静,第三还是冷静。这个后来被李敖学去了,李敖说:“五百年来,写文章写得好的有三个人,第一李敖,第二李敖,第三还是李敖。”(大笑声)

那么,鲁迅写得到底过火不过火呢?是非自有公论。阿Q受了许多侮辱后碰到小尼姑,不由自主地去把人家的脸摸一下,被小尼姑骂了一顿。阿Q就说,“和尚动得,我动不得?”他是完全没有根据的,怎么知道和尚动了她?尼姑就骂他,“断子绝孙的阿Q!”他(阿Q)想,不错,应该有个女人。断子绝孙是个问题呀!我想这是阿Q感知系统之内的,断子绝孙有什么坏处呢?这是鲁迅的原文:

断子绝孙便没有人供一碗饭,……应该有一个女人。夫“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我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是很有文化的人才知道的经典语录,鲁迅用来讽刺阿Q,是鲁迅式的反语,不是变异,不是错位,而是脱位了,脱离了阿Q感觉了。阿Q没有这么文雅。下面就更严重了,用了《左传》的一个典故,这句话你们念起来都很困难:

若敖之鬼馁而,也是一件人生的大哀,所以他那思想,其实是样样合于圣经贤传的,只可惜后来有些“不能收其放心”了。

“若敖之鬼馁而”,是《左传》里的典故,就是说,人死了,没有人供饭呀,就像若敖一样做鬼也饿死了。这句今天连我要彻底弄懂都要查注释,“‘若敖之鬼馁而’,也是一件人生的大哀”,阿Q会有这样文雅的语言吗?至于“样样合于圣经贤传的”,“不能收其放心”,这绝对是在阿Q想象之外的。这种杂文的反语,要对中国古典文献相当熟悉才能说得出的。而且由此,鲁迅还代阿Q想下去,“即此一端,我们便可以知道女人是害人的东西”。下面原文是:

中国的男人,本来大半都可以做圣贤,可惜全被女人毁掉了。商是妲己闹亡的;周是褒姒弄坏的;秦……虽然史无明文,我们也假定他因为女人,大约未必十分错;而董卓可是的确给貂蝉害死了。

这是杂文,这不是小说呀!阿Q的感觉,再变异,再错位,也不至于错到这种程度,这就是过火地放纵了杂文的议论,破坏了小说的感知结构了。

从阿Q之死来讲,鲁迅写阿Q的画押,画了个圆圈,因为他不会写字,那是用喜剧的手法来写悲剧。“阿Q要画圆圈了,那手捏着笔却只是抖。于是那人替他将纸铺在地上,阿Q伏下去,使尽了平生的力气画圆圈。他生怕被人笑话,立志要画得圆,但这可恶的笔不但很沉重,并且不听话,刚刚一抖一抖的几乎要合缝,却又向外一耸,画成瓜子模样了。”阿Q不知道这画了圆圈就算招供,招供了就被定罪,就要被枪毙的“干活”。而阿Q却为画不圆而羞愧,这种感知变异,这里有错位,的的确确是小说。没有直接用鲁迅思想的风格来代替人物。接着,阿Q发现人家并不计较他画得圆不圆,把他推进了监牢的栏杆里边。这是鲁迅写的,到此为止,用这个喜剧性的写法,其中带着一种杂文的讽刺和幽默,来写阿Q的麻木,二者还是和谐的,不算过火。下面的你们再听听,就知道怎么样了。阿Q进了监牢,他的感觉是:

倒也并不十分懊恼。他以为人生天地之间,大约本来有时要抓进抓出,有时要在纸上画圆圈。

这写得是不是有点过火了?什么过火?讽刺、夸张过火,杂文风格过火。因为杂文的作者是鲁迅,而画圆圈的感觉,却只能是阿Q:

惟有圈而不圆,却是他“行状”上的一个污点。

即使麻木,即使变异,错位,也不能错到这么有文化的程度,对自己的人生有这样的反思能力,就没有阿Q的麻木了。下面就写,他感觉到要杀头了“他突然觉到了:这岂不是去杀头么?他一急,两眼发黑,耳朵里喤的一声,似乎发昏了。然而他又没有全发昏,有时虽然着急,有时却也泰然”,这是阿Q的感觉。但是:

他意思之间,似乎觉得人生天地间,大约本来有时也未免要杀头的。

这是明显的过火,一个人到这个时候,知道自己要杀头,居然能有这样的感觉“人生天地间,大约本来有时也未免要杀头的”,对于死亡,这么无所谓呀!怎么可能?我说杂文家的反讽和小说家心理探索的矛盾,就在这里。杂文家的才能一贯强大,而小说家的才能时强时弱,一不小心就失去平衡。看来这个“人生天地间”,鲁迅非常喜欢,第二次写了,还不过瘾,过不久又来了:

他不知道这是在游街,在示众。但即使知道也一样,他不过便以为人生天地间,大约本来有时也未免要游街要示众罢了。

鲁迅作为一个伟大的艺术家完全有自由,写悲剧命运而用喜剧的荒谬来展示人的麻木、民众的劣根性。但是作为小说,其人物的可信度是要受到质疑的。第一个质疑这个的不是我,而是何其芳先生。当时在1956年,他写过一篇《论阿Q》,在那种情况下他真有勇气,表示了他的怀疑,不过没这么展开,只是点了一句:只是在阿Q上刑场时,写他(阿Q)的麻木,把“文人的玩世不恭、游戏人间”写到了阿Q的头上。他说,自己读来感到“不安”。[ 何其芳:《论阿Q》,载《人民日报》1956年10月16日。又见《何其芳文集》第5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第181~182页。]这几句话,大概被许多人都忽略了,就是我这个醉心于艺术的人把它死死地记住了。1956年到现在共50年呀!这句话让我受益匪浅。真正有艺术感的评论家,一句话够你享用一辈子。当然,我不属于那一类,我讲了那么多话,可能你们过不了几天就忘光了。

从这里,我是不是可以作这样一个假定,那就是,《阿Q正传》不受鲁迅特别青睐,原因可能是,有些局部写得太游戏化了、太杂文化了。我刚才讲了,鲁迅强调的不是事情本身、不是情节本身,重要的不是阿Q的死,而是死了以后人们的感觉、各不相通的错位的感觉。可是鲁迅写阿Q的死亡是比较讨巧的,说得不客气一点是比较滑头的。阿Q死的时候是什么感觉?他写,“耳朵里嗡的一声,觉得全身仿佛微尘似的迸散了”。本来灰尘就很小,“微尘”就更轻飘了,还要加上“迸散”,这太轻松了,是不是?不过反正是“死无对证”,不知道他写的是真的还是假的。但是,毕竟是死到临头。鲁迅也写了阿Q的恐惧——四年前记忆中饿狼的眼睛:“又凶又怯……似乎远远的来穿透了他的皮肉,而这回他又看见从来没有见过的更可怕的眼睛了。又钝又锋利,不但已经咀嚼了他的话,并且还要咀嚼他皮肉以外的东西,永是不远不近的跟着他走。这些眼睛们似乎连成一气,已经在那里咬他的灵魂。救命……”

饿狼眼睛的感觉,就是对死亡恐怖的感觉。应该说,有一定水平,但是在世界文学史上,不一定是高水平。托尔斯泰在《塞瓦斯托波尔故事》中写死亡,一个军官,叫布拉斯辛库,在走路,前面一颗炸弹的引信正在燃烧,发出紫色的光,炸弹在旋转,他听到“嘣”的一声,慢慢又有了感觉,“谢天谢地,我还没有死”。他的感觉变异是什么样的?首先是导火线燃烧的紫色,然后联想到与他相好的女人帽子上紫色的羽毛,然后想到遗憾,他大概是要死了,可是,赌钱的时候还输了一笔钱,这笔钱还没还,真是件很糟糕的事情。然后就感觉到身体很沉重,许多士兵向他身体旁走过来,好像那些士兵把那个墙推倒了往他身上压,压得他好沉重,以至于他呻吟的声音他自己都听到了,一直到停止为止。这是托尔斯泰写死亡时的系统错位感觉。很丰富的,是不是?他不是写痛苦、疼痛,而是写一连串的联想,变异了的感知。就是疼痛,也变成了像一堵墙往身上压。自己的呻吟声音,当然也是疼痛的效果,但又好像不是自己发出的——虽然声音大得他自己都听到了,但,还没有感觉到疼痛。

和托尔斯泰的天才,相比起来,鲁迅写得很讨巧,“仿佛微尘似的迸散了”。但是鲁迅也有写得比较精彩的,是什么呢?阿Q死了之后人们的反应。孔乙己死了之后没人哭,祥林嫂死了以后没人哭,但阿Q死了以后有人哭了,当然不是吴妈哭,是举人老爷全家号啕大哭,但不是为阿Q。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家被偷了,把阿Q枪毙了,没处追赃呀,金钱损失无法弥补呀!赵府上也全家号啕大哭,为什么呀?秀才因为上城去报官,被革命党剪了辫子,又破费了二十千的赏钱。阿Q枪毙了,辫子并不能因而长出来,赏钱也不能赚回来呀!

这是小说人物感知变异的错位和杂文笔法的统一。

更精彩的是未庄的舆论。阿Q死了以后人们怎么评论呀?鲁迅写道:

舆论,在未庄是无异议,自然都说阿Q坏,被枪毙便是他的坏的证据;不坏又何至于被枪毙呢?而城里的舆论却不佳,他们多半不满足,以为枪毙并无杀头这般好看;而且那是怎样的一个可笑的死囚呵,游了那么久的街,竟没有唱一句戏:他们白跟一趟了。

这是具有荒谬的喜剧性的,带有杂文的讽刺性,但又是多元错位的感知变异。这是鲁迅伟大的杂文才能和伟大的小说才能的结合,表现的是悲剧性的可笑啊,喜剧性的悲凉呀!我们说契诃夫写小人物的悲剧是含泪的微笑,鲁迅的阿Q,是叫你痛苦地笑,笑得好痛苦。

所以说,我感觉到鲁迅作为一个杂文家和小说家,都是很了不得的,以至于我们现在还找不到这样一个人。但两种才华的发展(成熟的)速度不一样,杂文家的才华发展速度非常快,一下子就成熟了,在五四运动初期就成熟了。而小说家的艺术才华成熟得慢,经过探索,经过突破,经过变革,经过挫折,成熟得慢,非常曲折。

鲁迅的小说,《狂人日记》并不是第一篇,第一篇是在1911年写的,叫《怀旧》。用文言写的,写一个小孩子在私塾里念书,非常沉闷。老师非常野蛮,非常愚蠢,除了逼迫孩子们念书呀,就没有别的名堂,实在让人讨厌;长的也不好看,秃头。有一天来了个乡绅,叫金耀宗,说,不得了,长毛要过境了,大难临头了。秃头先生说,没关系,他自有办法对付。什么办法?把他的熟人请来跟他大吃大喝一顿,给他一点钱,买通了,问题就解决了。就在秃头先生非常非常忙乱,不可开交的时候,“我”却开心极了。为什么呀?因为没人管了,“我”可以捉一只苍蝇来弄死,放到蚂蚁窝边上,蚂蚁出来了,一脚把它踩死。对于蚂蚁窝,“我”去弄点水来灌它,蚂蚁都出来了,把它们弄死掉,感觉到好开心呀!由此“我”想,长毛来了,秃头先生害怕了,证明长毛是好人。家里的一个看门人叫王翁的告诉“我”,长毛有什么好怕的,他见过,好得很。很可惜,小说的结尾说,传说中要来的,不是长毛,而是饥民,饥民也没有来,小说就这样结束了。

这就是鲁迅式的新小说呀!长毛来不来无所谓,但是这消息却引起人们感知的分化/错位——金耀宗、看门的老王、秃头先生,还有他的学生,每个人都生活在自己的感知里,互相是错位的。这才是人生的奇观!从这个意义上说,这在艺术上是一篇典型的现代小说,虽然是用文言文写的,没有多大影响。从艺术构思来说,它比《狂人日记》更像是一篇小说,事情并不重要——长毛来,没有来,那不重要。小说的生命,不是情节如何,而是写在这样一个不实的传闻中,人们的感觉如何错位,就像祥林嫂、孔乙己、阿Q的死引起的反应一样。 

鲁迅带来的这样一种现代性小说艺术,跟古典小说那种重人物外部行动和对话的艺术,那种悬念性强,借助于延宕,强化读者无意注意的、情节环环相扣的小说相比,这是另一片天地。

鲁迅在他最后的十年,绝大部分的精力都用来写杂文,当作匕首和投枪,来回应社会生活的急迫需要。但是他时时感觉到压力,时时辩解说,不在乎托尔斯泰和连环画的区别,宁愿就写小小的杂文,哪怕是“速朽”,也无所谓,但他这样说的时候,内心还是不甘愿,还是认真计划着写小说,而且要写大小说、长篇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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